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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落地執行“認房不認貸”
浙江省溫州市近期結合實際調整優化了若干房地產政策舉措。其中,對于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等均有了相關優化。

據溫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當前,溫州市居民家庭成員在購房當地名下無商品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即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
“換言之,如果某人在甌海區有房但在鹿城區無房,那么他在鹿城區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也可以按照首套房享受政策。但需注意的是,若某位購房者的配偶婚前在鹿城區已有住房并且還在還貸,那么該購房者婚后在鹿城再購買商品住房還是按二套房計算。”溫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道。
同時,溫州市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亦有了相應調整。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30%。在貸款利率方面,二套住房由原來的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20個基點。
溫州市還調整了若干公積金住房政策。為完善多孩家庭貸款額度政策,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繳存人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后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的繳存人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后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50%。
此兩項政策上浮后均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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