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
應對校園霸凌只要把最低刑責年齡從14降至12歲就行?政協委員:還遠不夠
河北邯鄲3名初中生霸凌同學并將其殺害引發社會關注。據最高檢2023年數據,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增長,且逐漸呈現低齡化趨勢,其中不滿16周歲人數從2018年4600多人升至2022年8700多人?!拔覀儽仨氈泵媲抑匾暦杀厝淮嬖诘臏笮?,在實踐中進一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系統化完善法律制度。”市政協委員、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玉霞建議,在《刑法修正案》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惡意年齡補足制度。
所謂惡意年齡補足制度,是指處于一定年齡段的未成年人被推定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如果足以證明實施時能辨別是非對錯,具有故意犯罪惡意,則認定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將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14周歲調至12周歲。張玉霞認為,這一調整是現行的惡意年齡補足制度,但機械化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標準無法有效遏制犯罪低齡化趨勢,亟待進一步探索研究及完善。
張玉霞為此建議,研究制定更為科學靈活的年齡標準。例如分三檔,幾歲以下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幾歲至幾歲需認定其惡意情況而判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幾歲以上需承擔刑事責任,“認定惡意的年齡段下限可以設置較低年齡,從而對未成年人起到警示作用”。此外,科學制定惡意行為的認定標準及程序,通過審委會的形式,由法律專業人士及具有公信力的陪審員共同確定惡性與否。“可以在小范圍的惡性自然犯罪內試行,例如先僅限于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重傷的刑事案件”。
張玉霞還建議,研究制定心理測評等科學鑒定評估標準。引入心理測評,能使辦案人員更客觀詳細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狀況,從而更為科學準確地判斷主觀惡意程度進行定罪,同時根據其危險性及悔罪程度給予適當刑罰。
上一條:羅博特科研究心得
下一條:返回列表
聲明:以上內容為本網站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遞更多企業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網觀點,亦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投資有風險,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