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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強企業重整識別機制依法挽救困境民企
針對陷入財務困境但有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最高法將加強企業重整識別機制,研究專門程序,使其高效實現債務清理。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挽救困境民營企業是保護民企的重要一環。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表示,針對一些民營企業因受結構性調整、行業周期等影響陷入困境的情況,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企業重整識別機制,依法拯救陷入財務困境但有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
林文學說,一直以來,人民法院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專業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舉措,積極挽救陷入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助力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今年1-9月,全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19797件,審結11517件,化解債務1.08萬億元,幫助1000多家企業通過重整、和解實現涅槃重生。
林文學表示,近10年來,民營企業數量增長了3.7倍,在企業中占比增至92.4%,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是社會經濟高質量的重要基礎。針對一些民營企業因受結構性調整、行業周期等影響陷入困境的情況,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企業重整識別機制,推動完善“府院聯動”和配套制度,依法拯救陷入財務困境但有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引導民營企業充分利用破產重整、和解程序中的中止執行、停止計息、集中管轄等制度功能,及時保全企業財產、阻止債務膨脹,通過公平清理債務獲得重生,通過經營結構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
林文學還提到,民營企業多數為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的特點,治理結構中經營權與所有權高度同一,企業運營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企業主。對此,最高法院還將積極研究專門程序,使其能夠更加快速、高效、低成本地實現債務清理,化解經營困境。同時,還將探索在破產程序中一體解決企業家為企業債務提供擔保問題,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鏈條,助力“誠實而不幸”的民營企業家東山再起,重新創業,為民營經濟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創業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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