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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啟動
近日,國家醫保局印發《2024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明確今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仍分為準備、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公布結果5個階段。7月1日正式啟動申報,爭取11月完成談判并公布結果。
根據《方案》,今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統籌考慮廣大參保人用藥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努力使藥品目錄結構更加合理優化、管理更加科學規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后顧之憂。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目錄調整工作將繼續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把藥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經濟和財力支撐能力的基礎上。
同時,更加關注藥品供應保障情況的監測與管理,提升醫保藥品的可及性。在保持品種總體穩定、準入條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持續規范評審、測算等具體規則。
記者了解到,在往年經驗做法的基礎上,今年對《方案》進行了小幅調整。其中,申報條件方面,按規則對藥品獲批和修改適應癥的時間要求進行了順延,2019年1月1日以后獲批上市或修改適應癥的藥品可以提出申報。調出品種的范圍方面,將近3年未向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供應的常規目錄藥品,以及未按協議約定保障市場供應的談判藥品列為重點考慮的情形,強化供應保障管理。強化專家監督管理,明確專家參與規則和遴選標準條件,加強對參與專家的專業培訓和指導,提高評審測算的科學性、規范性。
“藥品通過談判納入醫保目錄,不是目錄調整的終點而是起點,最終目標是讓參保人買得到、用得上、能報銷。”這位負責人表示,本次目錄調整,除在調出情形中增加未按協議約定保障市場供應的談判藥品外,將在今年的協議文本中增加關于保障藥品供應的條款并納入考核管理,督促醫藥企業在談判納入醫保目錄后做好市場供應,從而更好保障廣大參保患者權益。
此外,為穩定企業預期,今年的談判藥品續約規則和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與往年基本保持一致。第一批競價品種的支付標準有效期將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的競價規則中增加了對支付標準有效期到期品種經專家評審納入常規目錄管理的表述,使規則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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