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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發布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以下簡稱《競價規則》),競價結果有效期暫定為2年。
參與非獨家藥品競價的條件是經專家評審,建議新增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非獨家藥品,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和政府定價藥品除外。
按照《競價規則》,醫保方組織測算專家按程序進行測算,提出醫保支付意愿作為該通用名藥品的準入門檻。參與申報的企業按程序提交報價,企業報價分別與醫保支付意愿對比,只要有1家企業參與并報價不高于醫保支付意愿,則該通用名藥品納入醫保乙類目錄,否則該通用名藥品不納入。企業報價不能高于申報截止日前2年內有效的省級最低中標價和申報時提交的市場零售價格。
藥品通過競價納入醫保目錄的,取各企業報價中的最低者作為該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如企業報價低于醫保支付意愿的 70%,以醫保支付意愿的70%作為該藥品的支付標準。藥品有多個規格的,選取臨床最常用規格進行競價,競價成功后,其他規格支付標準原則上按照差比價規則確定。
藥品通過競價納入醫保目錄的,凡參與報價的企業均需承諾在競價有效期內,向全國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供應該藥品的價格不高于參與競價時的報價。
此外,競價不影響該藥品通用名被納入國家集中帶量采購或政府定價范圍,集中采購中選或政府定價的,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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