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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研發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推動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研發,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
此次發布的《實施細則》有三大監管創新:一是新功能產品實行上市前審評和上市后評價相結合,新功能評價方法原則上必須包括人體試食試驗。《實施細則》要求,評價指標及判定標準應科學、明確、可行,并經過驗證評價。同時,驗證評價應當充分評估實驗室間差異,在提出新功能建議前,應當通過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檢驗機構或臨床試驗機構驗證評價;同步提出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冊的,在上市后評價期間,應當通過符合要求的至少2家食品檢驗機構或臨床試驗機構驗證評價。
建立新功能建議和新功能保健食品關聯審評審批機制也是一大創新點。《實施細則》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同步提出新功能建議和對應的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的,在資料接收、審評、審批等各環節實行關聯審查,以制度創新鼓勵行業創新,激發產業創新內生動力,促進科研成果向產品上市的快速轉化。
第三個創新點表現在探索開展新功能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分級動態管理方面,實行保健功能分類評價、分級標注。該條款對經營主體最大的吸引力在于,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評價后,依據科學共識充足程度對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實行動態管理,可依據評價結果調整保健功能聲稱限定用語,用科學監管理念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 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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