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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用人單位設置“生育友好崗”,實行彈性工作制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婦聯聯合印發《關于開展“生育友好崗”就業模式試點工作的通知》,支持用人單位將工作時間可彈性安排、工作方式靈活、工作環境友好的崗位設置為“生育友好崗”,原則上提供給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勞動者。

“生育友好崗”實行彈性工作制,用人單位可從經營管理實際出發,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或遠程辦公、靈活休假、績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為勞動者兼顧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關權利義務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明確后,列入勞動合同或簽訂相關書面協議。
人社、工會、婦聯等部門將重點引導生產制造、住宿餐飲、居民服務等行業,及平臺經濟、數字經濟、文創經濟、銀發經濟等新經濟形態領域試點推行“生育友好崗”就業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崗”崗位資源。
《通知》指出,上海將建立統一的“生育友好崗”用人單位名單,并將“生育友好崗”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培訓補貼政策。依托“15分鐘就業服務圈”、零工市場,各類線下招聘會和線上招聘平臺應設置“生育友好崗”招聘專區,用人單位發布相關招聘崗位時予以專門標識。
此外,《通知》要求“生育友好崗”用人單位應當優先為生育再就業女性提供產后返崗再培訓。參加各類職業培訓和評價的“生育友好崗”勞動者,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同時,人社部門也將支持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家政服務、育嬰保育、健康照護,以及互聯網營銷、全媒體運營等職業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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